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该计划因包含十项土壤污染治理措施而被业界称为“土十条”。“土十条”作为我国未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战略部署和行动纲领,给正在转型的地勘单位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土十条”浅析
2013年发布的“大气十条”和2015年发布的“水十条”重点都在“治”,源头和末端治理对大气和水至关重要。但是“土十条”出台,并非业界所期待的修复盛宴,而是将会举行,“保护和防控”以保护为重点,优先考虑风险控制。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积累性和不均匀性的特点。因此,遵循国际土壤污染防治趋势,符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技术经济条件,采取以风险控制为主的防治策略。
“土十条”十项措施,可分解为“两个基础,两个重点,三个任务,三个保障。”。
“土十条”十项措施,可分解为“两个基础,两个重点,三个任务,三个保障。”。
第一条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第二条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两大基础。了解土壤污染的基本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是未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
第三条农用地分类管理和第四条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是两个重点。根据土壤污染的发现,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农业用地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控制类,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用地要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对拟回收再利用的企业用地进行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也就是说,从2017年开始,每一块拟回收的企业用地和企业用地的变更,都必须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
第五条保护未污染土壤,严格控制新污染,第六条加强污染源监管,第七条开展污染修复,简而言之,保护、预防和修复。在加强污染源监管措施中明确提出,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的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重点监管土壤环境的企业名单。被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当每年监测自己的土壤环境,结果将向社会公开。也就是说,污染企业的监测不再由环保部门负责,而是由企业自己监测,但并不是每个企业都会自己监测,所以会引入大量的第三方监测。
第八条科技研发、第九条政府主导、第十条目标考核分别为三大保障。三项保障措施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有效地促进了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开展。
地勘单位面临的市场机遇
我们国家修复污染土壤的许多技术仍处于实验室阶段,尚未形成适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修复技术体系。在大型工程应用中,往往面临投资成本高、环境因素影响大、二次污染控制困难等问题。另外,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在许多情况下仍然被分别对待。尽管这一现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行政管理体制造成的,短期内很难克服,但作为地质工作者,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土壤污染往往与地下水污染密切相关,“水土不分家”,当前,人为隔离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的做法是违背科学原理的。面临着全国土壤环境总体不容乐观、修复技术不成熟的局面,国家逐步加大了对土壤污染治理的投入,2015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达到37亿元,2016年达到90.89亿元,2017年达到112亿元,同比增长23.2%。面临着如此巨大的市场潜力,地勘单位面临着哪些市场机遇?
详细检查土壤污染状况。“土十条”首先要做的就是摸家底。在全国首次调查土壤污染状况的基础上,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详细的加密采样,要求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在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的分布情况,时间紧,任务重。国内首次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主要由各市、县级环境监测中心完成,采样点布置十分稀疏。此外,城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土壤环境监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都供不应求,难以独立承担土壤详细检查任务。地质勘察单位的优势在于从事大面积区域调查多年形成的一套系统工作方法,以及近年来大量地质地球化学评价项目培养出来的技术人才。与环保和农业体系相比,地质部门对深层土壤样品的采样技术也有一定的优势。2016年12月27日,环保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总体规划》,启动了土壤污染总体规划,地勘单位应积极努力承担这项工作。
现场环境调查评估万博手机版max网页版。“土十条”2016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自2017年起,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关闭、搬迁、用途变更的,应当对污染地块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目前这方面的工作还没有国家通用的技术规范,只有2014年环保部发布的《场地环境调查技术指南》和《场地污染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这项工作的资质要求因地而异。大部分项目需要环境评估、工程咨询、环保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部分招标项目对资质没有要求。目前比较规范的是上海市。上海市环保局发布了年度《本市工业企业和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单位评估结果公示》。只有列表中的单位才能开展相应的业务。在2016年上海市场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单中,一些地方勘察单位也在其中。比如上海地质调查研究院、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地矿工程勘察院、上海市岩土地质研究院等场地环境调查评估类别。修复方案的编制包括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这些从业单位的考核指标并不苛刻,只要求环境或地质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职称不少于10人,相关业绩至少1项。现场调查评估要求实验室建设指标,对污染现场治理修复方案的编制没有实验室要求。现在河南省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但省内各地勘探单位要尽早规划,提前做好准备。
修复污染场地的土壤。在土壤污染修复方面,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探开发局一直备受关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目前,济源、焦作、濮阳都有土壤修复示范工程。在这方面,该局得天独厚的优势是水文地质数据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目前国土、环保、农业部门还没有实现数据共享,国内修复土壤污染的单位大多缺乏区域水文地质数据。如前所述,水土不分家,把握区域内水文地质状况,才能更有效地进行土壤污染修复。在矿区修复的基础上,地勘单位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积极拓展耕地和企业用地修复领域。此外,我们应该更加关注修复计划的编制项目。这些项目大多是市场项目。除了技术因素,地勘单位还需要在商业领域拥有综合人才。
监测土壤环境。“土十条”以及环保部2016年11月10日发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许可制度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自我监测,但并非每个企事业单位都有条件进行自我监测,因此,这一规定必将带来巨大的第三方监测市场。当前关于土壤环境监测的标准包括《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场地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等行业规范。一般情况下,土壤监测可分为全国地区土壤背景、农田土壤环境、建筑工程土壤环境评估、土壤污染事故等类型。面临着巨大的市场,地勘单位应该被打破“等靠要”基于实施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项目的经验,我们应该做好人员和设备的准备,在项目管理中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积极适应市场需求,促进自身转型升级。
未来十年,不仅是我国资源环境保护最困难的时期,也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时期。而且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还处于早期阶段,各种规范制度仍然不完善。当前全国地勘单位“百局千队”,企业重叠严重,如何转型升级,探索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土十条”为正在转型的地勘单位带来新的机遇。地勘单位要抓住机遇,抓住机遇,尽快进入这个领域,获得实践经验和实用技术。最好是这个领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起草者,这样在市场成熟的时候才有可能有话语权。地勘单位要充分利用技术资源优势,积极融入当地经济建设,拓宽地质服务能力,不断发展壮大自身,推动自身转型升级,共同服务。“美丽中国”建设。